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九龙坡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(九龙坡税送告〔2025〕2号)
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九龙坡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(九龙坡税送告〔2025〕2号)
重庆铸锻公司 等 13 户纳税人:
你(单位)未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、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二条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,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”之规定,我局制作了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》,限你(单位)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,现依法公告送达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》(具体文号见附表),自公告之日起满 30日,即视为送达。
(此公告保留至 2025年7月11日)
附表: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九龙坡区税务局逾期未申报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》公告送达纳税人清单
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九龙坡区税务局
2025年6月12日